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网站,网站网友肆意发帖引流赚钱……近日,江苏扬中公安依法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造成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某网站平台进行行政处罚。
前不久,扬中警方收到举报,某网站放任网络谣言在平台传播扩散,虚假信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扬中警方找到网络备案人丁某时,丁某不知道自己竟然是该网站的网络备案人。经查,原来,丁某与扬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将个人信息提供给该公司备案。谁知她的身份信息竟被该公司的技术总监范某盯上了,原来范某一直构思要开设一个网站,想通过发软文引流赚钱。“感觉可能会违法,怕万一查到,不敢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备案。”范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说。
拿到丁某的身份信息后,范某开设了网站,该网站除其自述发布技术类文章外,还有注册用户发布信息,会员不需实名认证,收费用户发布信息不需审核且可拥有删帖的权限。
在运营该网站期间,范某以收取会员费用为目的,放任用户发布含有不实言论、虚假消息,附带赌博、色情链接的文章,未主动及时采取消除等措施,共收益5050元。同时,因为其对网站内容审核不到位,造成了一些涉黄、涉赌、涉诈信息的传播。民警调查发现,网站注册至今共放任会员发布不实言论、虚假信息达 500 条以上。
扬中警方通过对网站取证和分析,网站发帖会员多为发软文进行引流,其中量最大的是发布的涉及财经公司的相关负面侵权不实言论,《烯为何异常亏损?喊单欺骗投资者,维权可退款!》等,编造客户巨亏、骗局曝光等虚假消息,实则是统一格式换个名称的虚假信息,对财经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经查,范某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扬中市公安局已对范某予以罚款3万元、警告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限期整改。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违法行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仅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
通讯员 马万军 朱秋蓉 黄子栩 现代快报+记者 曹德伟
(通讯员供图 校对 季林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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