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网站建设的模板是否构成作品?若建站模板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又是哪种作品类型?这些问题就让我们从以下案例中寻找解答吧~
案情简介
智能家居网站
北京优艺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优艺客公司)系“魔艺(UEmo)”网站的主办单位,该网站提供各类网站建设的模板,其中包括涉案“智能家具网站”模板(即权利产品)。2021年8月27日,优艺客公司发现无锡白洞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白洞源公司)运营的“模板星”网站上发布有其权利产品,故诉至法院,主张白洞源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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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智能家居网站模板
一审法院认为,白洞源公司在其运营的“模板星”网站上发布优艺客公司的权利产品,侵犯了优艺客公司的著作权,判令白洞源公司赔偿优艺客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以及合理支出20元。白洞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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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判断涉案建站模板是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本案中,优艺客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包括了精心挑选相关图片内容及文字、图形素材,以及动画效果、色彩搭配、筛选和风格等方面的设计,在建站的模块设置、内容信息的展示等方面能够体现独特的选择与编排,其整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从作品类型看,建站模板是将各类图片、动画等经过选择、搭配组合到一起,应当属于汇编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无论涉案作品中的各项素材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亦无论各项素材的著作权是否属于优艺客公司,优艺客公司作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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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未对网站设计是否构成作品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对于明确建站模板是否构成作品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建站模板,就是网站建设和设计的框架,设计精良的建站模板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也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消费者。涉案权利产品在版面设计、图案色彩的选择和组合、栏目设置等方面均体现了作者独特的审美和创造力,具有独创性,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当予以著作权法保护。其次,本案对规范网站建设行为、加强互联网网站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对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建站模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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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北京
转载于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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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超律师简介博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00年起在外资企业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多年,2008年3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信息网络&电商法律专业委员会等委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纠纷等特聘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深圳市福田区律师调解中心特聘调解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权益维护、深圳市消费者协会、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等志愿律师;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普通业务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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