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网络舆论阵地建设管理,湘潭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四措并举强化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运行管理。
严格平台账号开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通知》要求,对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个网络平台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清理整合,无力维护的坚决予以关停;未开办且无人员技术支撑的单位,原则上不开办新媒体。坚决整治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违规外包、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公号私用”等行为。
严格时政新闻采编。贯彻执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平台、公众账号,不得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等规定要求,开展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整治工作。规范采编发布工作,只采编本行业、本单位工作信息,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严格内容发布审核。督促政务类新媒体开办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内容,杜绝“雷人雷语”。明确要求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除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要求政务类新媒体平台每周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坚决防止出现“僵尸”“睡眠”“不互动无服务”等情况。
严格监督检查考核。对已备案登记的政务类网站和新媒体,视其活跃度情况纳入全市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确保对平台信息发布、安全保障、运行维护情况24小时监测到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新媒体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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